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已批复了我省编制的《兴凯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附件1)。《规划》范围包括牡丹江市所辖的穆棱市,鸡西市市区和所辖的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以及上述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省农垦总局所辖牡丹江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规划》的具体内容,实施好具体项目,省政府成立了由发改委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席工作领导小组。现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就落实《规划》中工作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各级畜牧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有序适度发展集约化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划、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推广使用优质良种和安全高效的配合饲料,集成推广标准化饲养、疫病防控、安全用药等关键技术。
二、完善“三区”划定及相关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工作。要摸清穆棱河沿岸及兴凯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养殖情况及规模场种类数量,严格落实禁养措施。要大力推广沼气、发酵床、燃料块、有机肥等粪污处理实用技术,实现养殖场有传统方式向清洁、生态集约养殖方式转变。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三、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规划》内设立了13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各级畜牧部门主要配合环保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基本现状、制度、模式等),并指导养殖场粪污处理工程建设。对发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养殖场进行沟通,切实发挥项目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我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样板工程。
四、几点具体要求:
1.落实责任制度。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研究部署,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规划》中任务要求。省局将不定期深入到《规划》所列市、县,检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跟踪掌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并通过省局政务网进行宣传报道。
2.摸清底数。请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将穆棱河沿岸及兴凯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养殖场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类统计、养殖场名单规模等,附件2)与兴凯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联系人通讯录(附件3)于2016年1月31日前一并传至省局科技与外事处电子邮箱。联系人:刘义民、刘欣欣,联系方式:0451-82625847、82631741,电子邮箱:9148451@qq.com。
附件1:《兴凯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doc
附件2:穆棱河沿岸及兴凯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养殖场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兴凯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联系人通讯录.xls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