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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畜牧产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畜牧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节日期间动物源性食品供应,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切实抓好畜牧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畜牧产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负起畜牧产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畜牧产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地要在春节前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一次集中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要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和出具证明。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强化值守,严格查证验物,降低活畜禽长途调运传播疫病风险。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完善监管记录。要做好节日期间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通畅,快速反应,有效应付。

2、强化兽药生产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兽药生产和使用安全。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消除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成品库、危险品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畜禽屠宰场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非法添加和抗生素滥用问题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3、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要保持高压态势,突出养殖、牲畜运输交易、屠宰等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制售含“瘦肉精”的兽药饲料和人为添加、饲喂“瘦肉精”等违禁物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各项有利措施,加强对畜禽商品兽药饲料的质量安全监测,肉牛、肉羊和生猪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监督监测范围和频率。一经检出违禁成分,要立即追根溯源,依法严惩违法分子,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4、强化对饲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将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使用者落实原料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做到来源明确、检测到位、使用有记录、产品可追溯,切实把好原料质量关,依法严惩购买、使用非饲用物质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强化饲料经营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制度,依法打击拆包分装和“前店后厂”等非法经营行为。同时,强化饲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件。

5、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奶畜养殖场(小区)和收购站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奶贩子收散奶、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切实维护奶源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督抽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节日消费畜产品特点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越是节日期间,越不能松懈,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安全生产消费

节日期间,各地要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畜牧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安全生产。要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引导生产消费,促进安全优质畜产品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五、加强值班值守,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严查违规违纪、严查不良设备、严查违反质量标准、严查安全隐患的“四个严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整顿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