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县(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特制订了《黑龙江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市(行署)、县(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参照执行此标准(详见附件36-48项),也可以参考此标准结合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裁量标准。
附件: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xls
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