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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15〕25号

发布时间:2015-10-13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是畜牧大省,地处世界公认的黑土带、黄金玉米种植带和黄金奶牛养殖带,地域广阔、土壤肥沃、气候冷凉、环境优良,发展畜牧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畜牧产业是绿色食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产业,有着重要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全球畜产品市场总需求增长的长期趋势与价格波动等短期问题交织的挑战。实践证明,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在于提高畜产品品质和市场信用。近几年我省大力推进标准化现代奶牛场建设,已投产的现代示范奶牛场单产水平和生鲜乳质量标准完全可以达到或超过有关国际标准。抓住机遇、推动畜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加快建立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大力发展乳品业,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加工业,适度发展肉羊、家禽养殖,以此推动农业转型、食品加工业比重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增强我国畜牧业实力做出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产业,驱动上下游的种植业、食品加工业、相关加工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构建黑龙江经济发展新优势。

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坚持品牌建设,提供高品质畜产品,满足消费者健康性、安全性、多样性需求,实现由“养得好”向“卖得好”的根本转变;坚持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产业发展。

3.发展目标。到2020年,争取形成500万吨高品质生鲜乳的生产能力,可加工80万吨婴幼儿配方粉(占全国消费总量的80%)、100万吨巴氏消毒奶,奶酪、黄油等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乳制品生产初具规模;争取形成80万吨的高中低档牛肉生产能力,其中高档牛肉(和牛、安格斯牛)生产能力5万吨;争取形成200万吨猪肉生产能力,其中对俄出口猪肉能力达到10万吨。

二、着力打造高品质畜产品基地

4.支持标准化规模发展。一些新建牧场在配种、饲料配方管理、非人工挤奶、粪便再利用处理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奶牛的鲜奶单产、产奶量、体细胞数量、菌落数等指标完全符合高品质巴氏消毒奶生产需要,成为标准化规模饲养的典范。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畜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涉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力度,提高肉牛牛源供应能力。发展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到2020年,支持新建、改扩建3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1000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500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1000个,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60%以上。

5.加强畜牧业核心技术应用。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支持畜禽、青贮玉米与牧草优良品种引进、选育和扩繁。鼓励畜禽种业企业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联合科研机构建立研发平台,推动联合育种。完善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良种覆盖面。支持引进和应用奶牛性控繁育、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技术。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自动化机械榨乳技术,应用圆盘式、双鱼骨型榨乳机械,逐步取代人工榨乳。广泛应用畜禽营养均衡、转化高效的全价饲料配方技术,大力推广全混日粮(TMR)技术。推广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把采用干湿分离、固形物厌氧发酵肥料化还田作为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鼓励扩大弗莱维赫乳肉兼用型牛群体规模,推广和牛改良牛饲养、奶公犊直线育肥技术。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支持民猪等地方优良品种的开发和利用。推广母猪生产能力配套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支持养殖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通过牲畜佩戴三维码标识,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管理。

6.促进种养紧密结合。实施农牧对接、种养结合战略,充分借鉴国内外奶牛养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推广以农垦1头牛+2亩地”为代表的“集中规模饲养+适度规模牧场+合理饲料用地”的良性生态循环种养模式。鼓励养殖企业、种植合作社及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合同、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对接,使养殖者既有稳定的精粗饲料来源,又有消纳粪污的出口;使种植者既能提高收入,又能获得稳定的优质有机肥料,通过循环生产,促进土地“三减”。

7.加快饲草饲料产业发展。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支持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等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实施窖贮生产补贴政策,支持青黄贮发展,部分缓解秸秆焚烧问题。到2020年,全省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玉米青贮贮量达到1200万吨。

8.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为建设大东北地区无口蹄疫区,实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机遇。我省地理位置独特,拥有良好天然屏障和气候条件,养殖密度适度,有利于动物疫病防控,具备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的基础条件。借助良好生态环境、严格的检验检疫和有效的疫病防控,我省是全国两个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省份之一,是全国6个未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省份之一,连续12年保持了牲畜口蹄疫疫情稳定,有力地促进了高品质畜产品生产。要继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黑政办发〔2013〕53号),确保到2020年,全省建成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要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无疫区建设法制保障和公共财政保障。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卫生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动物疫病监测与净化经费。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制定与市场价格挂钩的扑杀动物补贴标准。完善省级动物疾控中心建设。提高村级防疫员补贴标准,探索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支持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创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立健全无疫区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无疫区建设依法、科学、有序实施。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9.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各级政府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广干清粪方式,开发多途径的养殖排泄物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模式。出台生产和使用有机肥的补贴政策。利用全省农村面源污染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已建成的区域性粪污处理设施,开展逆向BOT(建设、经营、转让)试点,公开竞标转让企业经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10.提升畜牧业市场主体的合作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引导养殖散户和规模养殖场联合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社,鼓励畜牧专业合作社增资扩股、跨区域重组,建立联合社。引导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建立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兼并重组现有小规模屠宰加工企业。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联合饲料企业,合作开展饲料加工。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通过参股入股、利润返还、订单收购等形式与养殖户或合作社结成稳定的利益关系,打造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产业化发展。

11.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牧场托管、投入品供应、金融信贷等生产性服务。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畜牧业服务的投入预算,鼓励向专业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公益性畜牧服务机构的装备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加大生鲜乳第三方检测的实施力度,增加供需双方诚信,兼顾乳企、奶农双方利益。  

三、有效提升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12.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聘请具备国际市场经营水准的职业经理人,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

13.加强品牌体系建设。支持本省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迅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对新认定为“世界知名博览会大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以及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本地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具备优势条件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强做大。加强政策扶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整合省内资源,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培育壮大完达山、飞鹤等乳制品行业领军企业和大庄园、龙江元盛等畜禽加工行业领军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15.支持企业开展跨境合资合作。鼓励、支持著名跨国公司与我省涉牧企业进行跨境合资合作,或通过并购直接引进资金、技术和品牌,或以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实现国际品牌产品本地化,提升我省产品知名度。加快省内企业走出去步伐,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开展跨国投资合作,参与国际竞争。

16.支持新产品研发与设计。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合资合作或委托产品研发,开发新产品,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乳制品重点生产婴幼儿配方粉、中老年配方粉、巴氏消毒奶、奶酪等高附加值产品。肉类重点生产冷鲜分割肉、发酵功能制品、休闲熟食制品以及谷物与肉奶混制食品。推进皮、毛、骨、血、内脏等副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生物制药、医药中间体、化妆品、保健品,不断向医药、食品、服装产业延伸拓展。鼓励企业采用特色环保、使用便捷的包装,突出包装设计的品牌理念、产品特性、消费特点,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健康性、营养性、娱乐性、时尚性需求。

17.鼓励采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应用先进工艺与设备,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到2020年,实现我省乳、肉加工重点企业生产标准与国际接轨,畜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逐步实现主要畜产品的进口替代。

四、突出抓好市场营销

18.大力发展“互联网+畜产品”营销。支持加工、物流、商贸、电商等企业创办或借助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采用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引导和支持省内养殖、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组织产品生产,并以统一品牌开展网上销售。推进“饲料—养殖—屠宰—加工—仓储—物流—营销”全产业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通过二维码实现“互联网+全生产过程展示营销”,增强消费者对我省高品质畜产品的天然条件和技术管理水平的信任度。通过“互联网+”推进集团定制和个人定制等亲切感营销、点对点营销、养殖环境零距离视频体验式营销等多种新模式,把高品质产品卖出好价格。对销售额巨大、带动畜产品生产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适当奖励。对首次利用本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营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用的全额补贴。发挥供销合作社市场营销体系的龙头作用。

19.优先发展冷链仓储物流。支持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对企业建设冷库、购买冷链运输车、流动冷藏箱给予补贴。建立高效运转的冷链物流渠道,实现巴氏消毒奶24小时送达目标消费群体、冷鲜肉直运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一线重点城市。

20.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大力引导和支持畜产品企业利用省政府绿色食品专项推广资金集中推广宣传我省优质、绿色畜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打造我省整体品牌和形象。充分借助我省在全国各地建立的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单独或联合发展旗舰店和连锁店。利用中俄博览会、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国际奶业博览会等平台,加大对我省优质畜产品的宣传力度。组织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加省政府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的市场推广和品牌推介活动。

21.积极拓展畜产品对俄市场。出台并组织实施《加快标准化猪肉出口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便利化的出口猪肉供宰养殖场备案程序。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获得出口资质认定,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以俄罗斯为主的国际市场。支持省内企业和个人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设肉牛养殖场。

 五、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

22.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投资基金到我省投资,参与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市场开发。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在建成投产后,省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

2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省内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营销、冷链物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等各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境外首发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我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畜牧企业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黑龙江省绿地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

24.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银行机构将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产业作为我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有效供给。

 25.设立畜牧产业基金。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模式,设立畜牧产业基金,形成畜牧产业基金引导、领投,其他产业基金跟投,银行提供资金匹配的多渠道融资体系,充分发挥基金的放大效应。畜牧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良种引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精深加工、病死动物及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生产领域和品牌推广、“互联网+”等销售渠道建设以及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全产业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26.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畜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7.盘活畜牧生产领域存量资产。推广齐齐哈尔市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区确权登记抵押贷款经验,建立规模养殖场区交易流转平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确权登记申请条件、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养殖场登记发证。先对新建养殖场区进行确权登记,待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后再对已建养殖场区进行登记。金融机构可按照已确权登记的养殖场区原始价值的40%抵押贷款。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奶牛、能繁母猪、肉牛母牛保单质押贷款。

28.推动畜牧业保险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开办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省内设立肉牛能繁母牛险种。开展政府支持的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完善畜牧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到2020年,实现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应保尽保。

六、强化政府支持与服务

29.健全监管调控与支撑体系。建立质监、工商、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生产销售行为。加强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完善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进口畜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制生产企业对产品成分、生产日期等进行标注。强化宏观调控,完善省级储备和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纳入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

30.建立产业诚信体系。将畜牧产业诚信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整合涉牧企业、规模牧场、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大户信用信息,并实现与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积极制定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信用监管,坚决纠正企业限收拒收、压等压价等违约行为。

31.加强智力引进与人才培育。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积极引进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国内外知名经营管理团队对我省畜牧养殖、加工企业开展经营托管、技术承包和专业化服务。阳光培训工程等专项资金要向畜牧领域倾斜。充分利用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建立高端科技人才、技能型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结合的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2.建立畜牧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库。聘任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组建黑龙江省畜牧产业发展顾问组,为产业发展提供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咨询和论证。顾问组成员由省政府发放聘书,并给予适当津贴。

33.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层级之间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手续。对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行为,促进产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在省政府畜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做好政策落实与工作推进。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