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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15号

发布时间:2015-07-24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理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市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调整市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级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省商务厅划转到省畜牧兽医局,职责调整已经完成,但部分市、县进度较慢。目前,我省市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完成率为77%(全国平均完成率为78%),县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完成率为32%(全国平均完成率为59%),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期,省人大修改地方法规,已明确畜牧兽医部门主管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尚没有完成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市(地)、县(市)要于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

要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监督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畜禽屠宰监管能力,统筹研究解决畜禽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设备装备等执法保障条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尚未调整到位的地方,过渡期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严禁职责调整期间推诿扯皮、工作脱节或者履职不到位。要充分利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保证不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确保全省肉品安全形势基本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