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实施好《黑龙江省苜蓿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各地上报的2013年苜蓿种植计划及市场苜蓿种子供给情况,确定2013年苜蓿种植面积为100万亩。现将2013年苜蓿种植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分解任务抓紧做好2013年苜蓿种植工作,确保完成今年苜蓿种植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抓紧做好地块落实和苜蓿种植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将任务指标落实到种植对象,落实到具体地块。苜蓿种植应重点选用坡耕地、中低产田、退耕还草地。在草原上种植苜蓿,必须明确草原权属,核发草原使用证,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没有确权发证的草原不能种植苜蓿)。要抓紧做好苜蓿种子采购等工作。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特别是北方地区均发展苜蓿种植,适合我省气候的苜蓿种子市场供给相对紧张,请各地及早做好苜蓿种子采购工作。
2、苜蓿种子补贴和机械补贴继续实行先种(购)后补贴的政策。2013年财政部门对苜蓿种植继续给予以下扶持:一次性给予苜蓿种植者种子补助每亩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元,市县财政补助50元;对种植规模2000亩以上的,其苜蓿播种、收获、翻晒、搂草、打包等主要机械给予补贴50%(国家农机购置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0%)。
2013年苜蓿种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苜蓿种植结束后,由市县畜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苜蓿种植面积逐块核实,编制苜蓿种植名录并绘制位置图、拍摄标志性图片,标明地理坐标和面积,于7月底前联合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经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验收后,按照实际苜蓿种植面积将种子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拨付给各市县财政局。苜蓿生产主要机械根据各地上报的购置计划和实际购置情况,凭购置发票核实补贴对象,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3、做好苜蓿种植协议签订工作。各市、县(市)畜牧部门要与苜蓿种植者签订苜蓿种植协议,明确所种植的苜蓿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后,5年之内不得翻耕。如在5年之内翻耕,将追回补贴资金。所种植地块属于草原,翻耕后种植非多年生牧草的,将按照开垦破坏草原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切实做好苜蓿种植技术指导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苜蓿种子选购指导、苜蓿种植管理以及收获加工等方面技术培训工作,帮助种植对象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难题,确保今年苜蓿生产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附: 2013年苜蓿种植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