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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关于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1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2013年8月6日-10日、8月26日“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为省畜牧兽医局专题,为做好此次“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的有关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时间

  2013年8月6日-10日、8月26日。

  “行风热线”主栏目直播时间为8月10日(星期六)的上午8:00--9:30。

  二、参加人员及地点

  1、参加直播节目人员:省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相关各处室局负责人、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以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相关负责人。

  2、其他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成员率所属负责人在当地统一收听并做好回答问题的准备。

  3、参加直播节目的人员8月10日早7:30分前到达省广播电台门前集合。省电台地址:南岗区汉水路333号。

  三、节目的设置

  (一)电台“行风热线”设置7个版块:

  周二(8月6日)“行业风采”:以播放记者采访报道的形式,宣传周六上线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好经验、好做法。

  周三(8月7日)“政策解读”: 邀请周六上线部门解读群众关心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措施,特别是新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

  周四(8月8日)“百姓话题”: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邀请专家或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剖析和解答。

  周五(8月9日)“热点追踪”:根据一个时期纠风工作重点或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由记者进行明察暗访,在节目中追踪报道。

  周六(8月10日):“行风热线”主栏目:邀请上线部门做客直播间,直接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和投诉问题。

  周日(8月11日)“直播回顾”:将周六直播节目节选重点部分进行重播。

  周一(8月26日)“行风回音壁“:对两周前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反馈,以接听群众反馈电话、电子软件“抽查回访”和播放记者追踪采访报道为主。

  (二)电视台“行风热线”设置5个版块:

  版块一:行业风采:播出记者前期采访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

  版块二:暗访实录:对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损害部门形象的问题进行暗访,部门上线时播出,嘉宾给予解答。

  版块三:热线现场:剪辑播放直播现场主持人、嘉宾和听众三方交流的画面。

  版块四:行风回音壁:对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追踪采访和报道。

  版块五:热点追踪:根据一个时期纠风工作重点或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由节目组派记者进行明察暗访,并在节目中追踪报道。

  四、播出时间、方式
 
  (一)播出时间

  1、电台节目播出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日播出时间为上午8:00-9:00。

  周六播出时间为上午8:00-9:30。

  2、电视台节目播出时间

  每周六上午11:00-12:00。

  (二)播出方式

  “行风热线”主栏目由电台节目主持人主持,在黑龙江省电视台“行风热线”演播间采用与嘉宾和群众互动、播报先期采访录音、播报暗访录像形式播出。省电台采用直播的形式,在新闻广播(调频94.6兆赫)中播出,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龙广在线”(中波621千赫、网址http://www.am621.com/)同步直播。省电视台采用录播的形式,在公共频道播出,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hljtv.com)同步播出。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和省局机关有关处室要在7月15日前把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的人员名单报省畜牧兽医局监察室〔地(市)畜牧兽医局需报局领导办公电话、手机号及现场收听电话〕。 

        省局监察室传真、电话:0451—82620483。

  邮箱:yangyu4350460@163.com

  2、直播结束后,局机关处室和市(地)畜牧兽医局要跟踪督办,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填写“投诉和咨询问题处理报告单”(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单必须由投诉人、承办人签字,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对处理结果把关后签字),并将处理结果在“行风热线”直播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局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后上报省纠风办。

  3、各部门要加强对“行风热线”直播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节目质量。要加大解决投诉问题的工作力度,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不能回避推诿,要给群众一个合理、负责的答复,并确定办理时限,防止出现重复投诉的情况。

  附:“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处理情况报告单、“行风热线”咨询问题处理情况报告单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