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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黑牧疾控[2015]184号

发布时间:2015-11-19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近日,按照我局通知要求,截止到10月末,共有42个市县上报了2015年3—10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仍有42个市县(名单附后)未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为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地畜牧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场户,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及时上报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从2015年12月开始,各地要按照《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方案》(黑牧财〔2012〕121号)文件要求,县级畜牧兽医局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市级畜牧兽医局对县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仔细进行复查,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统计表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疾病防控处。

三、开展督查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在年底前要组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2015年未申报的市县畜牧兽医局要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5年12月5日将有关情况报省局。我局每季度将对各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

四、有关通报

日前,我局下发了《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黑牧疾控[2015]166号),要求未申报2014年补助经费的市县报送有关情况。目前,尚有22个县市未上报(名单见附件2),现提出通报批评,并请于11月25日前按文件要求将情况报至省畜牧兽医局。

附件:1、2015年未申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市县名单.doc

         2、未按时报送201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名单.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11月13日